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受理各大專院校學生暑期實習實施計畫
【實習說明】
- 實習期間:原則以110年6月1日至110年9月30日止,配合各校安排。(實習時間須比照員工上下班時間,確實簽到退,並紀錄於規定表件中。)
- 實習地點、名額、實習業務內容:詳附件 110年暑期實習業務內容分配表。
- 薪資與保險:以不支付薪資及不投保(勞健保)之方式受理學校暑期實習生實習。
【本系申請期限】110年4月9日(五)
【申請資料】暑期實習計畫表、切結書(詳附件暑期實習實施計畫)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資料寄到chenemma78@gmail.com,由區域學程召集人王文誠老師依據所繳交資料擇優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