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校學則第76及104條規定:研究生若已修畢規定科目與學分,於參加學位考試之學期未修習論文以外之科目學分者,得以其通過學位考試論文最後定稿繳交之月份授予學位證書。
如研究生符合前揭規定,預定於113年10月至12月份畢業離校,請於10至12月之各月14日中午12點前於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俾利提交預估畢業名單給教務處製發學位證書。(提醒同學,按月畢業者,學費不會按比例退費)
學位考試申請與審查系統操作手冊請見教務處網頁—「畢業」—「研究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下載。
畢業生離校系統亦於當月15日起開放同學登入,同學須於預估畢業當月底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完成所有離校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