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學金】114-1本校「圓夢育才助學金」申請(114/10/01~31)

申請期限為114年10月1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採線上申請(請至獎學金系統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本項助學金每學期辦理1次,每名核發新臺幣1萬元整,

為維護公平正義並保障學生權益,若同時具備兩類申請身分者,僅能擇一身分申請;本助學金以當學期未領有校內及政府設置之獎學金者優先核發。

※獎助對象(含在職班學生)、名額及初審單位:

1.身心障礙學生(14名):特殊教育中心。

2.原住民籍學生(24名):學生事務處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3.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新住民及其子女、僑生、外籍生(82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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