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學士班1階生錄取名單詳附件(依學號排序)
◎依據本系【地理系學士班學生修習中等教育學程員額第二階段甄選作業施行細則】
通過第一階段甄選申請者,必需繳交包含興趣、能力、未來工作環境之理解的綜合報告、歷年成績單、各項活動服務證明等資料。
本系第二階段資料甄審收件截止日110年9月22日(三),請各位錄取第一階段甄選同學開始做相關檢定測驗(個人生涯興趣量表),並提早向相關單位預約檢測。
個人生涯興趣量表(學輔中心)-可以直接從校務行政系統的「諮商輔導服務e化系統」中直接下載列印,若系統有問題請向學輔中心詢問(7734-5373陳心理師)
若同學查詢不到分數,可能因素為同學當初沒有參加測驗,請同學上諮商系統到個別心理測驗申請補測,再依照所申請施測時間去學輔中心(綜合大樓5樓)受測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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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宣達:
(一)102學年度起入學本校師資培育學系之一階生者為預修生,在未取得正式師資生資格(二階生、中等教程生等)前,教育專業課程之修習,總計以6學分為限。
(二)二階生之遞補於入學後第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前遞補為限。
(三)自取得正式師資生資格後,至少仍需修習3個學期以上(不含寒暑修,並具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
(四)本案109學年度入學師資培育學系之一、二階生,應修習最新版本之教育專業課程,適用學分表如下
1.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依教育部109年12月4日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090173074號函核定之「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修習(https://tecs.otecs.ntnu.edu.tw/page.aspx?id=268)
2.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詳情可參閱本校師培處網站109學年度起入學師資培育學系之師培生適用「社會領域地理專長」(https://tecs.otecs.ntnu.edu.tw/upload/tep/specialized/5-2-3.htm)
(五)本案一階生屆時未甄選為二階生,得參加本校中等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惟其適用之相關修習版本及規定應依取得正式師資生資格時之規定。
(六)本案109學年度入學之二階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應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而後參加半年教育實習。
(七)應恪守本校相關修習、抵免及教育部函釋法令等規定。※各項相關規定請參閱本系網站(http://www.geo.ntnu.edu.tw/inf/recruit.php?class=206→師資培育)
【提醒】領域內跨科課程(歷史專長課程、公民與社會專長課程),請盡可能選修歷史系、公領系開給外系的特別班。如選修歷史、公領二系之本系課程,請留意其科目名稱是否與社會領域地理專長專門科目表上之科目名稱相符,以避免日後無法採認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