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好,
有關110-1超修不足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 本校超修及學分不足規定:
- 依據學則第13條。
- 最多27學分;最少16學分(應屆畢業生最少9學分、延畢生至少一門課),經系主任同意者,得不受此限。
二、 辦理時間:
請於110.10.12(二)前以紙本或電子郵寄方式申請。
三、 辦理方式:
- 紙本申請:列印選課清單,簽名及填寫聯絡電話,於選課清單下方空白處註明超修或學分不足的原因,送至系辦公室申請。
- 電子郵件申請:下載選課清單,e-mail至: joy@ntnu.edu.tw
郵件主旨:【學分超修/不足申請】學號/姓名,
郵件內容:1.聯絡電話 2.請敍明超修或學分不足的原因
◎選課清單下載路徑:教務資訊系統(學生版)→選課相關→我的選課→選課清單
請選列印→另存PDF檔
四、核定結果:
- 經系主任核可者,由系辦彙整後交給課務組。
- 未獲系主任同意者,由系上輔導同學退選或加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