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級及名額:助理教授以上專任或專案教師2名。
二、學經歷條件: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地理學領域相關博士學位者。
三、學術專長:歡迎以下各領域或跨領域的人才踴躍提出申請。
1.自然地理、空間資訊等專長,並至少能開授地形學或地理資訊系統課程者。
2.人文地理、經濟地理、文化社會地理、原住民地理、環境及國土規劃、區域地理或地理教育等專長,並至少能開授經濟地理或區域/世界地理課程者。
四、說明:
1.起聘日期:預定中華民國112年2月1日或112年8月1日。
2.資格條件: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 最近三年發表二篇 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 THCI Core)或 SCOPUS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最近三年至少主持二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4)傑出專業實務表現,並檢附相關證明。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係指自獲得博士學位起至本系對外公告日止,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未有專科以上學校專任教師年資者。
「最近三年」之研究成果,係自本系對外公告日溯算,三年內完成者為限(含經刊物出具證明已被接受將定期發表者)。
3.應繳資料:
(1)自傳、詳細履歷表(含電子檔)、身份證影本、博士學位證件(持國外學歷而無教師證書者,國外學歷證件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檢附中文譯本一份)。
(2)學位論文及近五年著作,並附中文摘要。
(3)可開授之課程綱要(3科,含中英文科目名稱,每科500字以內)。
(4)如已具教師資格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4.新聘教師來校服務滿三年之次學期須通過本校教師評鑑。
5.申請期限至111年10月11日(星期二)止(郵戳為憑)。
6.各項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10610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職:可開授之指定課程名稱」。
公告日期:111年8月1日
連絡人:李宜梅小姐 電話:(02)7749-1652 e-mail:t24014@ntnu.edu.tw
傳真:(02)2369-1770 網址:www.geo.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