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之學分抵免
1. 自110-1起,本校學分抵免改採線上申請+紙本審核方式,同學如要申請抵免本系課程,申請表請檢附「成績單正本」及「課程綱要」,先請本系相關課程授課教師核定簽章,再送至系辦公室審核。
2. 下列學生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辦理抵免學分:
- 轉學生、重考或重新申請入學之學生。
- 修讀學士、碩士學位期間,修習碩、博士班課程,其成績為B-(百分制七十分)以上且未列入畢業學分數內,持有證明者。
- 依法令規定先修讀學分,或符合本校學士班學生基礎課程免修規定者。
- 有修習教育學程資格者(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抵免)。
【請注意】若要申請教育專門課程採計,非「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適用對象,相關問題請與系辧洽詢(joy@ntnu.edu.tw)。
3.本學期線上抵免學分系統開放受理時間(可送出並列印申請表進行審核):
111年8月29日(星期一)起至111年9月12日(星期一)止
- 請於務必於截止日111/9/12(星期一)前將申請表送教務處研教組/公館教務組辦理,逾期不予受理。
- 學生可自行查詢審核進度、列印審核結果及下載掃描檔案:【路徑】校務行政入口網/教務資訊系統/成績相關/抵免申請紀錄查詢
4. 相關資訊亦可參考教務處註冊組網頁。
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