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本校在校教學助理符合申請資格,曾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擔任教學助理,其教學助理期末課程表現評鑑分數達4.0分以上者(5人以上填答),可提出申請。
本學期申請日為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3月6日(星期一),申請人於期限內向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並繳交申請書與其授課教師之推薦函。
凡本校在校教學助理符合申請資格,曾於111學年度第1學期擔任教學助理,其教學助理期末課程表現評鑑分數達4.0分以上者(5人以上填答),可提出申請。
本學期申請日為112年2月20日(星期一)至3月6日(星期一),申請人於期限內向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提出申請並繳交申請書與其授課教師之推薦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