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2-14【畢業】111-2研究生按月畢業申請(112年3月至5月份畢業離校)

依本校學則第76及104條規定:研究生若已修畢規定科目與學分,於參加學位考試之學期未修習論文以外之科目
學分者,得以其通過學位考試論文最後定稿繳交之月份授予學位證書。

如研究生符合前揭規定,預定於112年3月至5月份畢業離校,請於3至5月之各月14日下午5點前於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俾利提交預估畢業名單給教務處製發學位證書。(提醒同學,按月畢業者,學費不會按比例退費)

畢業生離校系統亦於當月15日起開放同學登入,同學須於預估畢業當月底前最後一個工作日完成所有離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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