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日間學制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開始囉!
請有意願且符合資格之僑外生,於112年04月14日(五)前,檢附「成績單」到系辦公室登記、並親自簽名。
【提醒】
- 申請對象:97學年度起入學就讀本校之僑生及外國學生,擬於在學期間申請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者(需熟稔中文,已登記修習者或已具外加師資生/教程資格者,無需再登記)。
- 如獲錄取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屆時請依教育部111年11月25日臺教師(二)字第1110113372號函核定之科目及學分表進行修習。
- 本僑生、港澳生及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管道,提供學生修課,俾利未來返回僑居地或原籍地從事教育工作之需要,非屬正式師資生資格登記,雖可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自無法留臺進行半年教育實習、參加教師資格考試進而取得我國教師證書。
- 如欲取得我國教師證書者,應參加本校辦理之教育學程甄選,以取得正式師資生資格,俾以完成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師資格考試、及教育實習等相關階段。
- 未來如取得正式師資生資格,已修之教育專業課程學分數至多僅得抵免四分之一,自取得資格起,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學期數應至少達三個學期以上(不含寒暑修),且具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事實,如因此延畢不得異議。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規定(108學年度起入學者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