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1【畢業】112-1研究生按月畢業申請(112年10月至12月份畢業離校)

依本校學則第76及104條規定:研究生若已修畢規定科目與學分,於參加學位考試之學期未修習論文以外之科目學分者,得以其通過學位考試論文最後定稿繳交之月份授予學位證書。

如研究生符合前揭規定,預定於112年10月至12月份畢業離校,請於10至12月之各月14日下午5點前於學位考試申請系統提出申請,俾利提交預估畢業名單給教務處製發學位證書。(提醒同學,按月畢業者,學費不會按比例退費)

學位考試申請與審查系統操作手冊請見教務處網頁—「畢業」—「研究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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