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04【師培】本系甄選 113 學年度新竹縣(社會領域地理專長,自然科學領域地球科學專長)師資培育公費生簡章(2024/2/19-26下午17時止)

  • 甄選名額:1名。
  • 分發學年度、分發縣市/學校:116學年度,分發偏遠地區新竹縣學校新竹縣立鳳岡國民中學。
  • 申請資格:

※學士班學生

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資格,始具申請資格:

  •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地理學系111學年度(含)以前入學之學士班(含以本學系為雙主修之學生)二、三年級且具本校中等師資類科正式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
  • 112學年度第2學期現仍在學,且於本學制內未曾有記過以上之確定處分。
  • 歷年學業平均總成績班級排名名次(換算百分比)在前30%,未來將任教「中等學校(國民中學)社會領域地理專長」及「中等學校(國民中學)自然科學領域地球科學專長」。
  • 學生自認對從事前開科別之教職有強烈熱忱,衡酌自身此學士學位取得、通過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及取得所需專長之教師證書時程,可於116學年度接受公費分發者。

※碩士班學生

應同時符合下列各項資格,始具申請資格:

  • 中華民國國籍之地理學系碩士班一至三年級且具第(一)~(四)項資格之一,或學士班四年級以上且具第(五)項資格者:
  • 具本校中等師資類科正式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
  • 已修畢「中等學校地理科」或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地理專長」或「自然科學領域地球科學專長」專門課程及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學分者。
  • 已修畢「中等學校地理科」或「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地理專長」或「自然科學領域地球科學專長」專門課程及中等教育專業課程學分,且完成全時教育實習者。
  • 已取得「中等學校地理科或「中等學校社會領域地理專長」或「自然科學領域地球科學專長」合格教師證書者。
  •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地理學系學士班四年級以上,且具本校中等師       資類科正式教育專業課程修習資格之師資生,於申請截止日前已       正式錄取本校地理學系113學年度碩士班入學資格,且確定於113學年度第1學期就讀。
  • 112學年度第2學期現仍在學,且於本學制內未曾有記過以上之確定處分。
  • 現就讀之碩士班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GPA3.38以上(若無碩士班學業平均成績者則其學士班歷年學業平均總成績班級排名名次(換算百分比)應在前30%),未來將任教「中等學校(國民中學)社會領域地理專長」及「中等學校(國民中學)自然科學領域地球科學專長」
  • 學生自認對從事前開科別之教職有強烈熱忱,衡酌自身此碩士學位取得、通過教師資格考試、通過半年全時教育實習及取得所需專長之教師證書時程,可於116學年度接受公費分發者。

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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