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112學年度第2學期「赴金門大學交換生」即日起受理申請,詳如以下說明。
說明:
一、依據本校與國立金門大學「學術交流合作協議書」辦理。
二、交換生名額在平等互惠前提下,以每學期全校10名為原則,申請人至多選填1個系所志願。
三、有意申請者(不限學士班、碩士班或博士班),請於113年4月22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資料繳交至教務處企劃組。
四、合作協議書及申請表,可逕自本校教務處網站「教務表單」→「招生」→「其他文件招生」項下下載使用。
相關文件下載處:https://www.aa.ntnu.edu.tw/zh_tw/Forms/Admissions01/OtherDocu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