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2學期「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請有意願且熟稔中文之僑外生,於114年1月15(三)前檢附成績單,詳閱並同意相關規定至系辦辦理登記簽名。
■如已辦理登記修習在案,或業經教育部專案核定為外加師資生、經本校甄選為教育學程生等已具師資生資格者,毋需再行申請。
附件 : 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規定
本校113-2學期「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請有意願且熟稔中文之僑外生,於114年1月15(三)前檢附成績單,詳閱並同意相關規定至系辦辦理登記簽名。
■如已辦理登記修習在案,或業經教育部專案核定為外加師資生、經本校甄選為教育學程生等已具師資生資格者,毋需再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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