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名單業經114年5月6日地理學系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地理教育委員會議通過。
【二階甄選說明】
- 依據本系【地理系碩士班學生修習中等教育學程員額甄選作業施行細則】,通過第一階段甄選申請者,必需繳交歷年碩士班成績單、指導教授推薦函。
- 本系第二階段資料甄審收件截止日為114年9月19日(五),請各位錄取第一階段甄選同學開始預做準備。
【重要宣達】
- 102學年度起入學本校師資培育學系之一階生者為預修生,在未取得正式師資生資格(二階生、中等教程生等)前,教育專業課程之修習,總計以6學分為限。
- 二階生之遞補於入學後第三學年度第二學期結束前遞補為限。
- 自取得正式師資生資格後,至少仍需修習3個學期以上(不含寒暑修,並具實際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事實)。
- 本案113學年度入學師資培育學系之一、二階生,應修習最新版本之教育課程,適用學分表如下
- 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依教育部111年5月6日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1110041282號函備查之「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表」修習。
- 教育【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表:詳情可參閱本校師培處網站108學年度起入學師資培育學系之師培生適用「社會領域地理專長專門課程科目及學分一覽表」
- 本案一階生日後若未甄選為二階生,得參加本校中等師資類科教育學程甄選,惟其適用之相關修習版本及規定應依取得正式師資生資格時之規定。
- 本案113學年度入學之二階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應先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而後參加半年教育實習。
- 應恪守本校相關修習、抵免及教育部函釋法令等規定。
- 各項相關規定可參閱本系網站師資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