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114年度提供59個暑期實習名額。
實習學生不限科系,惟仍須參照各實習機關所訂之應具備資格或條件,請欲申請同學於114年4月11日前繳交申請資料至系辦李宜梅助教處,逾期不予受理。
※實習生配合事項如下:
(一)114年度暑期實習期程以7月1日至8月31日為原則,實際規則視該署及各所屬機關規劃。請假時數不得超過實習天數十分之一,超過者取消實習資格;期間之排假、調休,由各指導人員自行調配管理,無故缺席或於實習開始後退出者,將影響本校後續年度實習申請機會。
(二)暑期實習為學習性質,提供實習學生了解與公務機關事務之機會,爰不提供實習津貼。
(三)實習學生個人餐食、交通及住宿需自行安排,若實習機關有提供住宿,應於報名時向各實習機關提出借用申請。
(三)實習期間保險事宜,從各校系實習之規定,或依實習機關規定,若無,則由各實習機關統一支應。
(四)鑒於過往已獲錄取復因個人因素取消實習者甚多,請於申請前評估確認可參與之時間及意願,勿輕易取消實習,珍惜國家資源。
(五)餘如年度暑期實習生招募作業計畫相關內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