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名額】1名。
【分發學年度】115學年度。
【分發縣市/學校】臺中市學校梨山國中小
【申請時間】自112年2月13日(星期一)至112年2月23日(星期四)17時止(逾時不候)。
【提醒事項】
- 本案學生於公費分發前應取得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任教領域、科別之教師證書、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通過證書,以符應教學現場需求。
- 經本案錄取之公費生,自112學年度第1學期起受領公費。
- 公費受領年限為2年至4年,大四以上師資生(含碩士生及已具教師證者)至少2年至多延長1年,但依縣市主管機關之公費師資需求,得延長或縮短公費受領年限。
- 公費生修業期間(即受領公費期間)應具國內修課事實,每學期應修習教育專業課程或符合縣市培育條件之專門課程至少2學分;惟大四以上師資生(含碩士生及已具教師證者),受領公費期間,平均每學期以修習教育專業或專門課程至少6學分為計算,且不得抵免或重複修習相同課程,但得於受領期間規劃調配每學期之修習學分數。
- 符合申請資格且對本案公費生甄選懷抱熱忱的同學,請衡酌本身能力,須能依規定時程修畢學分、準時畢業、取得所需專長之教師證書、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通過證書,並可於115學年度接受公費分發。
【簡章】公費生簡章
【申請表件】公費生甄選申請表、受領公費期間修習課程規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