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申請表,敬請轉知有意願修課且熟稔中文,並瞭解本案不具師資生資格,於114年4月30(三)前檢附「歷年成績單」,詳閱並同意相關規定後,洽系辦李宜梅助教申請。
■如已辦理登記修習在案,或業經教育部專案核定為外加師資生、經本校甄選為教育學程生等已具師資生資格者,毋需再行申請。
113-2「僑生暨外國學生登記修習教育專業課程」申請表,敬請轉知有意願修課且熟稔中文,並瞭解本案不具師資生資格,於114年4月30(三)前檢附「歷年成績單」,詳閱並同意相關規定後,洽系辦李宜梅助教申請。
■如已辦理登記修習在案,或業經教育部專案核定為外加師資生、經本校甄選為教育學程生等已具師資生資格者,毋需再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