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徵聘教師公告-專任(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師2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徵聘教師公告

一、職級及名額:專任(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師2名。

二、學經歷條件: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地理學領域相關博士學位,能以全英語授課者尤佳。

三、學術專長:(以能跨領域者尤佳)

1.自然地理專長:以地形學、地質學、氣候學、自然災害、環境管理等相關專業。

2.空間資訊專長:地理資訊系統、遙測多平台影像整合與分析應用、空間資訊整合、空間大數據分析、數值地形分析、地理程式設計、機器學習與人工智慧等相關專業。

3.人文地理專長:以經濟地理、都市地理、社會地理、觀光地理等相關專業。

4.區域研究專長:區域地理、景觀地理學、國土發展或環境規劃與設計等相關專業。

四、說明:

1.起聘日期:預定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

2.資格條件: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最近三年發表二篇 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 THCI Core)或 SCOPUS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最近三年至少主持二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4)傑出專業實務表現,並檢附相關證明。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係指自本系對外公告首日起,溯算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獲得博士學位者。

「最近三年」之研究成果,係自本系對外公告日溯算,三年內完成者為限(含經刊物出具證明已被接受將定期發表者)。

3.應繳資料(以下紙本各一份,註明電子檔項目請E-MAIL至連絡人信箱):

(1)自傳、詳細履歷表(含電子檔)、身份證影本、博士學位證件(持國外學歷而無教師證書者,國外學歷證件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檢附中文譯本一份)。

(2)學位論文及近五年著作(含電子檔),並附中文摘要。

(3)可開授之課程綱要(3科,含中英文科目名稱,每科500字以內)。

(4)如已具教師資格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4.新聘教師來校服務滿三年之次學期須通過本校教師評鑑。

5.申請期限至114年6月5日(星期四)止(請於期限前寄達本系)。

6.各項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10610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職:學術專長(1)、(2)、(3)或(4)」(跨領域者可同時註明所跨領域)。

公告日期:114年5月16日

連絡人:李美萱小姐  電話:(02)7749-1651  e-mail:wish@ntnu.edu.tw

傳真:(02)2369-1770  網址:www.geo.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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