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徵聘教師公告
一、職級及名額:專任(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師1名。
二、學經歷條件: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地理學領域相關博士學位,能以全英語授課者尤佳。
三、學術專長:空間資訊專長:以能教授遙測學為主,並能結合 UAV、LiDAR、SAR、高光譜等多源資料,應用於環境監測、防災及資源管理,並協助開授空間資訊相關理論與遙測應用等相關課程。
四、說明:
1.起聘日期:預定中華民國115年2月1日。
2.資格條件: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最近三年發表二篇 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 THCI Core)或 SCOPUS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最近三年至少主持二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4)傑出專業實務表現,並檢附相關證明。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係指自本系對外公告首日起,溯算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獲得博士學位者。
「最近三年」之研究成果,係自本系對外公告日溯算,三年內完成者為限(含經刊物出具證明已被接受將定期發表者)。
3.應繳資料(以下紙本各一份,註明電子檔項目請E-MAIL至連絡人信箱):
(1)自傳、詳細履歷表(含電子檔)、身份證影本、博士學位證件(持國外學歷而無教師證書者,國外學歷證件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檢附中文譯本一份)。
(2)學位論文及近五年著作(含電子檔),並附中文摘要。
(3)可開授之課程綱要(3科,含中英文科目名稱,每科500字以內)。
(4)如已具教師資格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4.新聘教師到職後三年內每學年至少須開授兩門 EMI 課程,來校服務滿三年之次學期須通過本校教師評鑑。
5.申請期限至114年8月14日(星期四)止(請於期限前寄達本系)。
6.各項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10610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職:空間資訊專長」。
公告日期:114年7月16日
連絡人:李美萱小姐 電話:(02)7749-1651 e-mail:wish@ntnu.edu.tw
傳真:(02)2369-1770 網址:www.geo.ntn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