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徵聘教師公告
一、職級及名額:專任(案)助理教授以上教師1名。
二、學經歷條件: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地理學領域相關博士學位,能以全英語授課者尤佳。
三、專長:原住民族相關:以具備「原住民族知識與文化」、「原住民族教育」、「原住民族師資培育」相關研究專長,並具備開授「原住民族次專長課程」、「中等師資培育課程」之能力與經驗,以及具備「原民教育及原民行政」、「原民師培」等實務工作經驗」者。
四、說明:
1.起聘日期:預定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或115年2月1日。
工作任務應包括協助本院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與師培學院開授原住民族次專長及中等教育學程課程;推動本校全民原教工作;執行本校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計畫;協助本校原住民族研究發展中心業務;輔導本校原民師資生;規劃及執行本校中等原民師資培育業務。
2.資格條件:
除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外,應具有下列條件之一:
(1)三年內有正式出版之專書,並檢附審查意見及通過出版之相關證明。
(2)最近三年發表二篇 SCI、SSCI、TSSCI、EI、A&HCI、民國一百零五年新制 THCI(原 THCI Core)或 SCOPUS 等索引收錄之學術性期刊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
(3)最近三年至少主持二個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
(4)傑出專業實務表現,並檢附相關證明。
前述期刊論文及國科會(原科技部)研究計畫,得相互折抵。
獲有博士學位之初任教師,係指自本系對外公告首日起,溯算2年內(不含男性兵役年資)獲得博士學位者。
「最近三年」之研究成果,係自本系對外公告日溯算,三年內完成者為限(含經刊物出具證明已被接受將定期發表者)。
3.應繳資料:
(1)自傳、詳細履歷表(含電子檔)、身份證影本、博士學位證件(持國外學歷而無教師證書者,國外學歷證件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檢附中文譯本一份)。
(2)學位論文及近五年著作,並附中文摘要。
(3)可開授之課程綱要(3科,含中英文科目名稱,每科500字以內)。
(4)如已具教師資格者請附教師證書影本。
4.新聘教師來校服務滿三年之次學期須通過本校教師評鑑。
5.申請期限至114年4月21日(星期一)止(請於期限前寄達本系)。
6.各項資料請以掛號郵寄至:10610台北市和平東路1段162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教職:專長『原住民族相關』」。
公告日期:114年3月21日
連絡人:李美萱小姐 電話:(02)7749-1651 e-mail:wish@ntnu.edu.tw
傳真:(02)2369-1770 網址:www.geo.ntnu.edu.tw